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宁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基地关于征集基地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推进宁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和《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宁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基地现就征集基地研究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通过组织校内外研究力量,就宁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相关主题开展研究,分析现实背景、理念基础、价值导向和实现路径,探究宁波宁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成就与经验以及面临的关键问题与未来的发展策略,努力在总结建设成效、调研域外经验、提供决策咨询、推动宁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实践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新时代宁波宁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成果借鉴。

二、选题指南

研究设计应围绕宁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主题展开,建议申请者从以下选题中确定合适的方向组织论证和研究。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思政课建设重要论述研究

2.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学理研究

3.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一体化建设研究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

5.宁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案例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选题设计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要求。

2.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限1人,即署名第一的人。

3.课题负责人只能向基地申报1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学校组建研究团队。

4.原则上要求申报者有与基地相关的研究背景和基础。

四、申报与认定

1.基地秘书处设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人将《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以电子稿发送至基地秘书处(电子邮箱miaomiaozhen@nbt.edu.cn,并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申报截止时间:2024710日。联系人:甄苗苗,联系电话:13017688013

2.收到申报人的申请书后,基地秘书处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公布立项情况。评审贯彻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五、结题要求

1.本次公开征集课题,计划立项2项,项目报送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宁波市社科规划项目。

2.结题要求: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在市社科院(市社科联)认定出版机构公开出版,且标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未达到免评条件的,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刊物”上公开发表,且标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未达到免评条件,但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论文,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论文集)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结项的论文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10000字,并附查重报告。

成果形式为决策建议稿的,须被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领导采纳或批示,在《社科成果专报》上刊发的,直接通过验收。

凭正规录用通知(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刊发或出版),可参加评审,如评审通过,视为课题完成,若在录用通知承诺时间内正式出版或刊发,凭出版物原件可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验收时提交的成果与申报时研究内容应当一致。同一项研究成果不得重复用于不同项目的结题、验收、评审、鉴定。

对有争议的验收材料,由基地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确定是否结项。

3.成果标注:所有成果须标注“宁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基地课题成果”。未标注不予以认定成果,不给于经费支持与奖励。

4.研究期限:课题研究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完成期限可以为两年。



宁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基地秘书处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615


附件: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地课题申请材料




学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Copyright@ 2009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8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