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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资产清查及 报废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4 发布者:党政办 浏览次数:

全体老师:

根据资产处《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校资产清查及报废申请工作的通知》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于5月10日起开展相关工作,请全体老师严格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资产清查与报废申请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个人自查阶段(2024年5月10日-5月20日)。资产领用人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待自查/盘点”的资产,核实存放地、账实相符情况、标签粘贴情况和使用状况等,并保存自查结果。

如标签缺失的,报资产管理员张旭,由张旭向资产处申领后粘贴;

如资产领用人发生变更的,报资产管理员张旭变更领用人员;

如发生盘盈、盘亏的,报资产管理员张旭,由张旭汇总后报送资产处;其中,盘亏资产必须详细说明盘亏原因,盘亏资产的处理学校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如资产达到报废年限确不能使用的,资产领用人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向资产管理员张旭发起报废申请。

二、学院复核阶段(2024年5月22日-5月29日)。资产管理员张旭形成学院资产自查报告,由学院资产复核人员对全院资产进行逐一复核(如提前完成自查阶段的,可提前开展复核)。复核人员由学院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担任。

复核工作严格执行“人帐物标签一致”原则,如资产领用人不能提供资产实物的,须手写情况说明并签名交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三、学校检查阶段(2024年5月30日-6月15日)。由资产处会同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全面检查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4年6月30前)。形成学院资产管理工作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伍醒、张维雅、张旭、周茂江、冯冬梅。联络员张旭,联系电话:1586744219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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