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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做好期末考试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期末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位老师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73号)的要求,切实做好试卷的规范命题、印制、发放、回收以及评阅、分析和归档等各项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继续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非卷面形式的课程考核工作,详见《关于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期末考核形式的通知》。同时根据《教务处关于调整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对时间调整后期末考试组织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积极研判和处置,确保本次期末考试能够顺利开展。

二、具体要求

(一)监考要求。各位教师需认真学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102号)等文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履行监考职责。具体监考要点包括:

1.非任课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任课教师提前30分钟到印刷点NF302领取所承担课程的试卷并及时分发到相应考场,领取试卷时任课教师须使用个人“钉钉”账号扫码签到,同时在领卷单上签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严格考场管理,按照考场学生名单座位号组织学生对号入座考试,并加强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核对;

3.开考前五分钟,由系统播放《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考前10分钟完成考场清场,严防学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携带通讯设备(特别是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或智能手环)参加考试以及替考等;

4.开考30分钟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特别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手机设置为振动、静音或关机模式,关闭手机闹钟),不佩戴耳机,不得串岗聊天;

6.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终止考试、固定违纪证据、收回试卷,并及时告知考务人员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二)统一阅卷要求。各位老师需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73号)的要求,实行统一阅卷。具体要求:

1.统一阅卷。学院备有901及904房间作为统一阅卷室,各位老师需根据教研室安排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统一阅卷;

2.统一阅卷时,试卷统一放置于901或者904阅卷室内,未经教研室同意,不可带离阅卷室。

3.学院教务办及教研室主任均有阅卷室钥匙,均可借用;

4.最后一名离开的阅卷室的老师,需要保证门窗关闭上锁。

(三)课程考核资料移交存档要求。各位老师在系统内成绩提交完成当日移交存档本人所负责教学班的课程考核相关资料。在移交前,需先自检核验,所列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再进行移交。

1.期末考核形式为卷面的,任课老师打印《马克思主义学院-卷面考试材料上交要求明细》(均为必需项),并按照所列要求逐条勾选自检核对,查看本教学班的课程考核资料是否均包含所列项目,并达到所描述要求;

2.期末考核形式为大作业的,任课老师打印《马克思主义学院-大作业考核材料上交要求明细》(第6点为非必需项,其余均为必需项),并按照所列要求逐条勾选自检核对,查看本教学班的课程考核资料是否均包含所列项目,并达到所描述要求。

附件    附件.rar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73号)

2.《关于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期末考核形式的通知》2020年12月7日发布

3.教务处关于调整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102号)

5.《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领取工作的通知》2021年6月8日发布

6.《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宣读版)

7.《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152号)

8.马克思主义学院-卷面考试材料上交要求明细

9.马克思主义学院-大作业考核材料上交要求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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