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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一届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教研室、各部门:

学院第一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依照《浙江省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工〔2018〕30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宁理委〔2020〕63 号),会议将选举产生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经大会筹备组讨论决定,现将推荐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名额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浙大宁理委〔2020〕63号)规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将由5名成员组成,教师应占大多数,性别、年龄、职称合理分布。

二、候选人条件

1.候选人提名人选必须是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作风;

3.关心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较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能力;

4.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工作认真负责,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5.近三年中未受过党纪政纪处理、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三、推荐方法

各教研室、各部门参照委员条件,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酝酿基础上,从全院教职工中推荐候选人提名人选6名,于12月27日前报教职工大会筹备组,联系人:张硕(电话:667878)

四、候选人产生程序

参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规定,第一届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采用先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的办法产生。全体教职工预选时差额候选人6人(差额1人)。

1.全体教职工推荐候选人提名人选。

由全体教职工推选提名人选6人,以教研室、部门为单位进行自下而上的酝酿,形成推荐提名人选名单后提交筹备组。

2.筹备组酝酿候选人推荐人选。

筹备组根据提名人选名单,综合考虑推荐得票、提名人分布覆盖面、代表性等,确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候选人推荐人选数量为6人。

3.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下发各教研室、部门征求意见,预选举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推荐人选名单发各教研室、各部门,由各教研室、各部门组织差额预选(6选5)。

4.筹备组综合候选人预选情况,产生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5人),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工会审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教研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推荐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大会筹备组沟通。

特此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大会筹备组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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