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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确保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教务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现将期末教学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考

请务必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20]102号)(附件)等文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要点包括:

1、监考教师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印刷点领取所承担课程的试卷(非任课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到达考场后,请仔细阅读《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3、严格考场管理,按照考场学生名单座位号组织学生对号入座考试,并加强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核对;

4、考前10分钟进行考场清场,并向学生宣读《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等考试纪律,严防学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携带通讯设备(特别是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或智能手环)参加考试以及替考等,开考30分钟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特别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手机设置为振动、静音或关机模式),不佩戴耳机,不得串岗聊天;

6、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终止考试、固定违纪证据、收回试卷,并及时告知考务人员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二、试卷评阅

任课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具体评卷要求如下:

1、试卷评卷人必须用红笔评阅考试,杜绝用铅笔或黑笔、蓝笔等其他色系笔类进行评阅;

2、评阅试卷时,应有批改痕迹,并标明得分,各题小分和总分应分别标注;

3、批卷应以“加分”方式评阅,杜绝同一份试卷中加分、减分共用;

4、试卷评卷人批阅完成试卷后,在卷首“评卷人”一栏内签名。试卷分数如有修改,需要评阅人在修改处签名。

5、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五天内必须完成成绩评定、系统录入和成绩提交工作。

6、任课教师在所有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后一周内,打印三份《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评价表(或成绩分析报告)》并签名后,交学院教务存档。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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